问题 | 工人下班后回工厂盗窃工人构成何种犯罪 |
释义 | 工人下班后回工厂盗窃工人构成什么犯罪 一、工人下班后回工厂盗窃 被告人鄢某、陈某某窜至本单位即**轻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并与门卫吴某某打好招呼。尔后,被告人鄢某从公司大门进入公司主钢构车间打开车间门,用其保管的钥匙将主钢构车间通往货场的院门打开,被告人陈某某将停放在货场由其负责的驾驶货车开进主钢构车间。尔后,由被告人鄢某开车间的行车,陈某某卸钢丝绳,将堆放在车间内的8吨生产加工留下的废铁板条吊到货车上。之后,由被人陈某某驾驶货车从货场院门开出,俩被告人将废铁板条送到本市红十字会医院附近的地磅房,以3400元/吨的价格将8吨铁板条卖给熊*明,得款27000元。所得赃款,被告人鄢某、陈某某各分得人民币13000元,由被告人鄢某分给吴某某人民币800元,分给刘*斌人民币200元。 二、工人构成何种犯罪? 本案审理中有意见是认为构成盗窃罪,理由是:被告人鄢某虽是车间现场负责人,且有车间和货场的钥匙,但他主要利用的是工作上的便利,即有车间和货场的钥匙的这个便于作案的便利条件,新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的的构成要件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工作上的便利进行了细化区分,本案中从犯罪动机来看,被告人鄢某正是利用了“我是车间现场负责人,且有车间和货场的钥匙,去偷不会被人轻易发现”这个工作上带来的便利,才开始实施盗窃行为的,其主观意图就是去偷点东西去卖。所以应按盗窃罪定罪处罚。 本文认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主体方面,被告人鄢某是车间现场负责人,被告人陈某某是货车司机,该公司处理边角料时一般都是被告人陈某某运送,二被告人均系特殊主体。客观方面,被告人鄢某的管理职责是车间任务的安排,车间内设备和材料的保管,并保管货场的钥匙,其对堆放在车间内的边角料有申报到公司,再由公司物资部门进行处理,被告人鄢某利用对材料的保管和其管理货场钥匙的职务便利和工作之便将自己负有管理义务的废铁板条非法占为己有3、被告人侵犯的客体是**轻钢结构有限公司企业财产。所以应按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就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从客观方面来看,被告人鄢某利用的是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利用了本人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即是车间现场负责人,且有车间和货场的钥匙这个条件才使犯罪得逞;从主体上看,被告人鄢某是公司的车间现场负责人,是特殊主体,是这家公司的职员,这也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从犯罪对象来看,本案侵占的是本公司的财物;从犯罪手段来看,本案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的财物;本案两次犯罪均被门卫看到,如果不是其特殊身份,本案的职务侵占犯罪便不能得逞,不具备秘密窃取的特征,且该二次门卫均分得了赃款。所以本案的定性应定为职务侵占罪,而不应定为盗窃罪。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工人下班后回工厂盗窃工人构成什么犯罪”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案例的分析,工人下班回家后,回到工厂进行盗窃的,构成的是职务侵占罪。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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