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事诉讼与外国有关吗 |
释义 |
海事诉讼的原则和程序(一)海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主权原则。平等互惠的原则。国际条约优先权原则与国际惯例补充 (二)海事诉讼基本程序与海事诉讼有关的程序按照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办理。海事案件的审理也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与普通民事诉讼不同,海事案件由海事法院作为第一审,由其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按照以下规定审理下列海事诉讼的属地管辖权:因海事侵权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外,还可以由登记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也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海上船舶租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的交付港、返回港、登记港和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海事保护赔偿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护赔偿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海船船员劳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上下船地海事法院管辖,(六)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和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权纠纷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注册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海船的使用和优先权由船舶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注册港所在地和被告住所地 海事诉讼具有很强的涉外性 鲁巴小编提醒您,因其他海事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其住所或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其经常居住地海事法院管辖。以上是为您总结的相关信息。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来到律师咨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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