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适合调解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不适合调解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1.雇凶伤害他人的; 2.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3.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4.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5.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6.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7.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二、刑事调解协议书怎么写的 刑事调解协议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被害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职业等)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职业,有无犯罪记录等) 3.案件事实(概括案件基本事实,列举主要证据。证据部分不需要展开,可以表述为“上述事实有被害人XXX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X供述、证人XXX、XXX证言、XXX字XXX号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 4.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经自行协商,或者经XXX调解组织及其工作人员XXX、XXX调解协商,或者经XXX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XXX、XXX主持协商,自愿达成和解) 5.悔罪表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悔罪) 6.和解内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恢复原状、精神抚慰、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对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是否已经履行等情况。对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一并解决附带民事诉讼问题) 7.谅解意愿(被害人表示谅解,请求或者同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8.其他事项(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网提醒您,该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双方当事人和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各持一份。 三、达成刑事和解后可以反悔吗 对于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双方均无权反悔,但是如果双方不是出于自愿,或者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则一方有权反悔。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达成和解,需要公检法向当事人确认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