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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事合同是否受海事法院管辖
释义

1、 海事合同是否受海事法院管辖
    

水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包括海洋运输、与海运科的国际多式联运、沿海和内河运输,水陆联运水陆联运等水货运输合同纠纷,由海事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
    

海事合同纠纷案件
    

1。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包括海洋运输、国际海运多式联运、沿海和内河运输以及水陆运输。水路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
    

3。船舶建造、销售、修理和拆卸合同纠纷。以船舶作为抵押品或船舶营业收入作为抵押品的贷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包括海船的光船租赁、定期租赁和航次租赁、沿海和内河运输船舶的祖传租赁和合同纠纷。船舶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7。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为船舶营运或日常需要提供货物的合同纠纷。海员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10。海上救助和救助合同纠纷
    

11。拖航合同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包括海上货物保险、船舶保险、石油污染和其他损益责任保险、人寿保险和其他保险合同纠纷
    

13。海上运输联合合同纠纷。海事诉讼管辖权与民事诉讼管辖权相比有哪些特殊规定?
    

1。特别管辖权是特别法院和普通法院管辖权的职能划分。法律规定,特别法庭应管辖某一类案件。根据《海事诉讼法》第4条、第6条、第7条、第9条和第11条,具体海事案件由海事法院特别管辖a>级管辖权
    

在中国,基层法院对海事案件没有管辖权。海事法院与中级法院同级,是受理各类海事案件的初审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为海事法院第二审法院,但在其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应指导和监督海事审判
    

III.属地管辖权

<1。执行“原告即被告”原则,即同一海事案件中的多个被告在两个以上海事法院管辖区内有住所或惯常居所的,每个海事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向上述任何一家法院提起诉讼。在海事诉讼中,特别区域管辖权更为常见。在海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可以根据一般属地管辖原则和特殊属地管辖原则行使诉权,原告一般有选择权,则应先适用民事诉讼法,然后适用海事诉讼法。《海事诉讼法》的规定应适用于船舶租赁合同、保护和赔偿保险、船舶船员服务合同、海事担保纠纷等。事实上,从上述分析来看,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海上运输合同一般由海事法院管辖。因此,建议在海事合同发生争议时,可选择咨询相关专业海事律师,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来到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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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8:3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