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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因疲劳死亡是否有工伤史
释义

具体案例:徐某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工人。由于施工现场人手不足,需要年底前交房,公司组织工人赶工,要求每个工人每天加班4小时以上,连续一个月。徐有脑血管病史,所以他不能太累。他一再要求公司不要加班或减少加班,但公司就是不相信他。相反,他指责他作弊,甚至说如果他不服从,他将被罚款。徐不得不服从。不幸的是,出事了。徐某连续5天加班,因疲劳导致老病去世。因公司未申请工伤保险,无法从工伤保险机构获得相关待遇。面对徐某家属的说法,公司认为其死亡原因为旧病复发,不构成工伤。请问:公司应该负责吗?

专家分析:
    

公司必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公司行为违法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因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公司要求每个工人一个月内每天加班4小时以上,这显然与要求背道而驰。特别是当徐某对自己的病情进行了解释,并建议他不要加班或减少时间时,公司主观上予以否认,并强迫他冒险,这也意味着公司有过错。同时,公司没有为徐某提供工伤保险,这也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徐的病情应视为工伤
    

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在《关于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突发疾病和死亡处理办法的复函》中规定:“在正常工作中,因病死亡的,原则上应按非因工死亡处理。但对于个别特殊情况,如因加班(含会议)猝死,我们可以按个别特殊问题处理,按因工死亡处理。”p>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指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徐某在公司要求的工作时间内及相应工作过程中当场死亡,符合上述规定
    且,《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遭受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因疲劳死亡的员工是否有病史,是否属于工伤”问题的回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病猝死或者抢救后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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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5:2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