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因疲劳死亡是否有工伤史 |
释义 |
具体案例:徐某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工人。由于施工现场人手不足,需要年底前交房,公司组织工人赶工,要求每个工人每天加班4小时以上,连续一个月。徐有脑血管病史,所以他不能太累。他一再要求公司不要加班或减少加班,但公司就是不相信他。相反,他指责他作弊,甚至说如果他不服从,他将被罚款。徐不得不服从。不幸的是,出事了。徐某连续5天加班,因疲劳导致老病去世。因公司未申请工伤保险,无法从工伤保险机构获得相关待遇。面对徐某家属的说法,公司认为其死亡原因为旧病复发,不构成工伤。请问:公司应该负责吗? p> 专家分析: 公司必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因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公司要求每个工人一个月内每天加班4小时以上,这显然与要求背道而驰。特别是当徐某对自己的病情进行了解释,并建议他不要加班或减少时间时,公司主观上予以否认,并强迫他冒险,这也意味着公司有过错。同时,公司没有为徐某提供工伤保险,这也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徐的病情应视为工伤 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在《关于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突发疾病和死亡处理办法的复函》中规定:“在正常工作中,因病死亡的,原则上应按非因工死亡处理。但对于个别特殊情况,如因加班(含会议)猝死,我们可以按个别特殊问题处理,按因工死亡处理。”p>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指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徐某在公司要求的工作时间内及相应工作过程中当场死亡,符合上述规定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因疲劳死亡的员工是否有病史,是否属于工伤”问题的回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病猝死或者抢救后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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