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索赔的情况如何 |
释义 |
1、 根据《婚姻法》第46条,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无辜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配偶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这不仅是离婚的法律原因,也是无辜方要求损害赔偿的依据。当事人有上述情形的,视为有过错,即向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除上述情形外,如果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不得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人民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时,应当同时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已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原告不提出请求的,视为放弃权利,丧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即使原告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人民法院决定不离婚,当事人的请求权因丧失其存在基础而不能得到支持。何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出,并且只能在离婚诉讼中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姻赔偿。在离婚案件中,无辜的一方是原告,损害赔偿要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如果离婚时未提交,则离婚后不能单独提交损害赔偿申请 3。在以无辜一方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中,被告可以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他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以无辜方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一审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的,由法院调解。调解不成的,离婚后当事人可以一审单独提起诉讼。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放弃请求的,一般来说,将重婚、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婚姻中的一方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向对方要求离婚赔偿,赔偿金额通常根据所遭受的心理和身体损害来确定
如果法院裁定离婚赔偿没有实施 最新的离婚赔偿标准 如果不履行离婚赔偿,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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