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丈夫和妻子会失去继承权吗 |
释义 |
1、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夫妻通过合法途径继承遗产的,离婚后夫妻关系终止,双方不是配偶,,因此他们不能相互继承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二等继承人不继承。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领养子女和受抚养的继子女。本法所称父母包括亲生父母,有扶养关系的养父母和继父母本法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何分割 1.离婚时完全私有产权的房屋的分割 (1)实际分割。如果私人房屋实际上可以分割,例如,如果房屋不在一个地方,或者虽然在一个地方,但可以分割成不同的家庭,则应首先考虑产权的分割。除名时一般采用平均除名原则,但如果一方没有生活来源或其他困难,如患有严重疾病,可适当加分;如果有孩子,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分享更多。如果不能平均分割,如面积不等、结构不同、新旧不一等,可以在双方都能获得住房的前提下,采用折旧补偿和价格补偿。实际上,许多房屋不适合实际划分。考虑到房屋的使用效率和便利生活,这种房屋可以折价分割。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补偿价格应当考虑房屋的现状和估计价格,一般由双方协商或投标确定 2.离婚时分割部分产权的私有房屋 离婚时分割部分产权的房屋,按以下原则处理: (1)优惠房屋销售单位员工享有住房产权。一般而言,优惠售房对象仅限于本单位职工,房屋产权登记人为本单位职工。如果夫妻不在同一单位,优先售房单位一般不允许该单位的非职工在离婚时享有优先房产权。因此,除非优先售房单位同意,否则房屋产权一般确定为该单位员工享有,取得产权的一方应向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2)实际房价应高于购房价格。根据优惠住房的优惠性质,购买价格远低于实际价格。如果以原购买价格作为分割补偿,显然对未取得产权的一方不公平。在处理此类房屋时,我们通常会考虑当时的购房情况,并结合实际房价来补偿另一方,结合目前的情况 离婚后夫妻双方的债务能否分期偿还 如果离婚多年后找不到人怎么办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一方没有钱支付离婚赔偿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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