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贿罪适用法律是什么? |
释义 | 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办事的时候给别人点“好处”办事就会特别顺利,不给点“好处”礼别人就不会给好好办,手术的时候要给医生点“好处”,孩子上学要给老师点“好处”那么国家公务人员受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贿罪适用法律是什么?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这一问题的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贿罪适用法律是什么?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根据以上内容不难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贿罪是要依法严惩的,要给与十分严厉的惩罚,对受贿的公职人员是要判刑并处相应的罚金,所以大家不要助长贪污受贿之风,也要管好自己不要收受他人物品,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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