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的范围 |
释义 |
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范围 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为: (I)因确认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因退市、解雇、辞职和辞职引起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V)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引起的纠纷,经济补偿或补偿(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相关知识: 劳动和人事争议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私营非企业单位、职工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已建立劳动关系的社会组织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的确认,制定、履行、变更、终止、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等社会保险纠纷,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补偿金(2)《公务员法》实施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其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劳动合同而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的纠纷社会团体与其因解除人事关系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 (5)军队文职人员与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用工制度 (6)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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