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设立基金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设立基金公司的条件(一)设立**管理公司的申请,应当由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发起人提出。主发起人应当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3)申请设立**管理公司,主发起人应当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赞助商信息;赞助协议;负责准备工作的人员名单和简历;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中,保荐协议主要包括:保荐机构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荐机构认购基金份额的方式,首次认购及存续期间持有的基金份额,保荐机构对主保荐机构的授权,etc (5)**管理公司筹建完毕,申请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开业,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筹建、验资证明、人员等,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经营场所和技术设施、基金管理方案和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公司章程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指引》(第4号)和**管理公司章程必要条款指引制定**经批准设立的管理公司,应当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七)经批准的**管理公司由中国证监会在指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告公告费由被公告的**管理公司支付。申请设立基金公司的条件是:主要发起人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主要发起人状况良好,近三年盈利;发起人实收资本不低于3亿元;拟设立的**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有明确可行的资金管理方案;合格的资金管理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设立**管理公司,一般需要向证券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审批。符合条件的**管理公司,由证券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开业。例如,在美国,管理公司受《投资咨询法》的约束**,管理公司的审查和批准机构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日本,任何想要成为**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的公司都必须获得西藏省的许可证。**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必须持有西藏省颁发的证券投资基金经营许可证,方可签订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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