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东逝世该怎么调整股权比例 |
释义 | 一、公司股东逝世该怎么调整股权比例 公司股东逝世调整股权比例的方法是: 1.首先询问其它股东意见; 2.其他股东对于继承人担任股东无意见的,可以成为股东; 3.其他股东对于继承人担任股东有意见的,其他股东将股份购买下来,继承人继承这份财产。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继承需要公证吗 股东死亡后股权继承不需要公证。我国法律就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公证没有强制性规定,但目前因股权转让过程中极易出现纠纷,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选择进行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股权继承的时效性有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股权继承没有时间规定。股权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进行继承;如果没有上述协议的,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但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不得继承的,则按章程规定执行。 继承纠纷适用普通民事纠纷三年诉讼时效,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将丧失胜诉权;最长期限二十年,即超过二十年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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