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应如何处理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1.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2.保险公司去事故现场勘查、检验; 3.提交索赔材料; 4.保险公司定损估价,计算和审核赔款; 5.领取保险金。 法律网提醒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诉讼期限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诉讼期限是三年。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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