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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能否在原告户籍所在地起诉?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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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一般不能在原告户籍地办理,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结婚地(通常是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的身份诉讼;(三)对劳动教养人员的诉讼;(四)对被监禁人员的诉讼离婚具有个人属性,故对上述(一)和(二)两种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第二,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第1079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机关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调解;婚姻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经反复教育不能改变的
    (4)因不和分居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一方又提起离婚诉讼的,被告人无特殊情况的,准予离婚,那么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权也是原告与被告的妥协。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的住所不同的,应当选择被告住所所在地的法院。但是,离婚起诉的期限可能更长。p>


    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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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6:5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