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和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可撤销婚姻是婚姻效力的情形之一。在这种婚姻状态下,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解除原婚姻,但必须符合可撤销婚姻的法律规定,才能要求解除原婚姻。现在,我想给大家介绍一下可撤销婚姻的情况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胁迫下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因为强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自由意志的原则。因此,法律赋予被胁迫方解除婚姻的权利。但解除婚姻的申请,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的上述期限,不仅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但也为了维护婚姻的稳定,无效婚姻有四种类型: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明知另一人有配偶而再婚或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法重婚。也就是说,重婚是在前一段婚姻未解除,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形成的。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无论是同居还是举行婚礼,都将形成重婚;第二,事实上重婚。也就是说,以前的婚姻还没有终止,他们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他们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罪。重婚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原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2)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直系亲属关系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关系。这一规定是基于以下因素: (a)由于优生优育和遗传基因的影响,如果夫妻之间的血缘关系过近,很容易将身心疾病或缺陷遗传给下一代,给国民健康带来危害,人口素质与人类发展,人类逐渐消除了直系血亲之间的纵向性行为和旁系血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横向通婚。血缘婚姻违背了人类长期的婚姻道德,而这些亲属之间的婚姻是无效的 (3)患有婚前医学上不应结婚的疾病和婚后未治愈的疾病的,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精神疾病,而患这些疾病的人通常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没有能力承担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有可能将精神疾病遗传给下一代。第二类是身体疾病,主要是指危害对方和下一代健康的重大不可治愈的传染病或遗传病。这种婚姻,会给人口的健康和人类的发展带来危害,不利于民族的发展,所以他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既是对人的健康的保护,也是基于对人口发展的考虑。早婚不利于后代的发展,也对婚姻双方造成伤害。婚姻法对未达到结婚年龄的当事人的婚姻没有保护,可以保证婚姻条件的落实和人口素质的提高,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威胁给对方或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和财产造成损失无效婚姻所缺乏的是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时应具备的实质性条件,即违反了婚姻的禁止性规定,可撤销婚姻所缺乏的是婚姻双方当事人缔结婚姻关系的约定,即违反了“婚姻必须由男女双方自愿”的原则,即男女双方或一方受另一方或第三方胁迫缔结婚姻,但在缔结婚姻关系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实质性要求。(3)申请人不同,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依照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但只有被胁迫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婚姻的。(四)期限不同婚姻无效是绝对无效的,只要符合几种解除婚姻的情形,就无效,并且不会因时间的推移而消灭,婚姻主要包括宣告婚姻无效时双方的年龄在法定结婚年龄以内。有禁止结婚的家庭关系,有子女或者不能生育的。患有婚前医学不能结婚,婚后治愈的疾病的。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依照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上无效的婚姻在申请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相关法律,如果一方或双方在胁迫下结婚,受威胁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并不被视为无效。希望法律咨询网组织的内容能帮助您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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