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申请日到仲裁结果的时间如何规定? |
释义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要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否则,依法取消其申请仲裁的权利 法律咨询: 本人于8月17日到劳动部门申请本单位所欠押金和工资,并于当日填表。从今天的9月11日开始仲裁程序已经26天了,但我不知道仲裁裁决何时会对我延期?如果他们无限期地拖延我该怎么办?法律不是规定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有调解结果吗?之后,如果你不喜欢,可以去仲裁程序吗?换言之,仲裁应当在申请日后15天进行吗?为什么不呢?《劳动仲裁调解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只是没有达成调解。15天后,我们要办理仲裁手续。但今天,我从9月11日26日开始填写仲裁表,然后开始办理仲裁手续。是从今天起的60天还是8月17日律师的回答: 劳动仲裁听证期限是60天,不超过这个期限,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没有违法的地方,只是耐心等待。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还没有达成调解,你应该仔细看看。没有必要有调解结果。在司法过程中,调解始终是双方自愿参与的,没有强制性。从立案之日起,实践中有很多不符合时间规则的情况,所以仲裁员不会为您做,您只能等待相关法律知识: 仲裁时效期限 对于2008年5月1日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2008年5月1日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关于仲裁时效、起诉的规定和《劳动法》的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请求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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