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遣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由谁赔偿 |
释义 | 劳务派遣涉及到三方主体,一是用人单位,二是用工单位,三是职工,那么法定责任主体是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可知,劳务派遣单位是属于该法中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了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其中就列明了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此外,《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也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由此,我们可知劳务派遣单位是承担工伤保险的法定责任主体,派遣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员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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