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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年费的折减是什么意思
释义   一、专利年费的折减是什么意思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 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1、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2、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
    第四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第五条 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费用。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第六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七条 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第八条 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二)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
    (四)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
    (五)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七)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第十条 请求人应当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额缴纳有关费用。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经专利局批准的,缴纳数额为批准减缓后的剩余部分。
    第十一条 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作出后,专利局发现该决定存在错误的,可以自行更正,并将更正结果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请求专利费用减缓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文件的,专利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全部已经减缓缴纳的费用;当事人逾期不补缴或补缴金额不足的,专利局按缴纳费用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后,补缴所减缓的各项专利费用。
    
       二、专利年费不交有什么后果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或以上的,缴纳按照下述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金:
    (1) 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不含一整月)至两个月(含两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2)超过规定期限两个月至三个月(含三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3)超过规定期限三个月至四个月(含四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4) 超过规定期限四个月至五个月(含五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5) 超过规定期限五个月至六个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凡在六个月的滞纳期内补缴年费或者滞纳金不足需要再次补缴的,应当依照再次补缴年费或者滞纳金时所在滞纳金时段内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当缴纳的全部年费和滞纳金。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10日至6月10日,滞纳金为45元,但缴费人仅交了25元。缴费人在6月15日补缴滞纳金时,应当依照再次缴费日所对应的滞纳期时段的标准10缴纳。该时段滞纳金金额为90元,还应当补缴65元。
    凡因年费和/或滞纳金缴纳逾期或者不足而造成专利权终止的,在恢复程序中,除补缴年费之外,还应当缴纳或者补足全额年费25%的滞纳金。
       三、专利权期满终止怎么规定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专利权期满时应当及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并将专利申请文档转入失效文档库。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才能够申请专利年费减免,否则还是正常缴费。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对专利年费的折减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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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