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条例 |
释义 | 明清两代的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宋代首创“例”,所谓例,一般是根据典型案例或司法审判中的某一问题,由皇帝谕旨或大臣奏准,制定成一种法律条文。例是一例一条,所以称“条例”。明初在《大明律》颁布不久就产生了条例,明中叶由朝廷统一汇编成《问刑条例》。条例不断地在发展中变化,明末已有三四百条之多。清朝完全沿用了明朝的条例这一法律形式,明朝《问刑条例》的大部分也为清朝所继承。并且,清朝的条例又有极大的发展,乾隆初年已愈千条。条例与案例的区别在于后者是具体案件的判例,而前者是上升为普遍适用的法律形式。在明清两代,条例广泛地在审判中援引比照,与《律》同时使用,其法律效力甚至高于《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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