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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理人的工伤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释义

“上班路上出了事故,人已经不在了。这是工伤吗?11月17日,梅县的朱×富说,他的侄子小帅在梅县联通分公司的一个营业厅工作。11月4日上午,他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身亡
    

悲剧:他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小帅今年20岁,家住梅县寿山镇王官寨村,每天骑摩托车到梅县**分公司旗镇营业厅。朱福说,4日早上7点50分左右,侄子骑摩托车上班。他在梅齐高速公路上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王某驾驶的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小帅受伤死亡。王某驾车逃逸,后被公安机关控制,并被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朱富说,事故发生后,其家属与梅县联通分公司协商工伤赔偿事宜,但截至昨日仍未有结果
    

,中国**宝鸡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复称**联通奇珍营业厅为刘某承包。今年2月,刘某与小帅签订了《代理合作协议》,小帅负责该项业务,并由刘某支付了相关劳务费。协议明确规定,合作期间,所有安全责任由代理商承担。目前,公司正在协调小帅家属及政府相关部门处理此事
    

律师:应认定为工伤
    

关于工伤认定,律师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因非其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联通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张×长认为,营业厅如果已经在工商部门注册,具备独立用工主体资格,营业厅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不在工商部门登记,营业厅实际上是中国联通的一部分,相当于中国联通的一个部门,也办理中国联通的业务。应当承认,小帅与中国联通存在劳动关系,中国联通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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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3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