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有效期是 |
释义 |
1。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成立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合同的效力没有统一的条件。但是,从现行法律的一些规定来看,有效合同应当具有共同的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行为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条件,主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由此可以推断,无效合同的主要特征是:违法性;无效合同不履行;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无效合同自然无效,可以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审查,不需要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并指出无效合同不属于合同范围,因为它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此外,也有学者认为无效合同是指不具备合同有效要件且无法补救的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应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被国家禁止。据此,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或要件: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不能救济;从一开始就不应当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国家应当予以取缔。 3。效力待定的合同。 所谓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尚未确定,一般需要经过权利人的承认或者认可后才能生效可以生效。 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不能依法独立订立,经法定代表人认可后生效,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擅自订立的合同,必须得到自己的承认,才能对自己产生法律约束力;三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自己的承认才能生效;三是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批准,他人的财产权无效。4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重大误解导致意思表示错误,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解除的合同。一般来说,可撤销合同的主要原因有:(1)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这包括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欺诈、胁迫或利用他人危险。《合同法》第54条对此作了详细规定。(2)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只有在有权解除债权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时,才能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能主动解除合同。似乎更需要强调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法院无论当事人是否提出这样的请求或主张,都是按照职权直接解除合同,涉嫌越权。此外,《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还规定,当事人要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解除合同。由此可见,撤销权是当事人享有撤销权的一项权利。党可以依法主张,也可以依法放弃,这充分体现了党的意志。(3) 合同解除前有效。与合同终止不同,《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终止。对方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终止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合同终止的含义到达了对方,它就会被终止,因此许多学者普遍认为合同终止权应属于成立权。但是,合同的解除,必须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法裁定后,方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笔者不同意将合同解除权视为成立权,而认为应属于请求权。只有有撤销权的一方主张或者行使撤销权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才能对该请求作出判决、裁定和处理。以上是我们对合同有效性的法律回答。 根据上诉的内容,我国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未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四种。实践中,由于合同效力的不同,合同当事人面临着不同的法律后果。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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