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如何规范财产保全非执行程序的适用
释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有两种不同的方式:不执行保全(诉前保全、诉讼中保全、判决生效前保全)和执行保全。在实践中,由于对这两种方法认识不清,对一些法律适用问题规定不清,导致不执行保全的启动、实体条件、保障、保全对象和执行等一系列相关问题混乱、效率低下。为此,小版律师网对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和分析。首先,当前司法实践中非执行财产保全存在一些问题。如要求对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申请查封与争议财产无关的财产;诉讼标的仅为5万元,要求查封对方价值60余万元的财产;一些申请人要求法院在查封前核对被申请人的存款账户和其他财产。
    

一些作出非执行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认为,只要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的财产已经初步认定的,应当根据申请标的予以查封为了查封。查封错误的,由申请人或者担保人承担责任。保全裁定的制定存在着未写明查封期限、未明确保管人、未明确财产性质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执行保全与不执行保全没有区别,这使得审判法官不仅要对案件本身进行判断,还要完成执行法官对财产的调查职责,这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判和判决效率;未明确被保全财产的特征的,不能准确认定被保全财产;忽视对保证人或者被保全财产的审查的,在认定保全错误时,不能及时保障被保全财产的合法权益。第三,如何规范财产保全不执行程序的适用。申请人应当证明该财产是被申请人的特定财产及其收入。执行法官为执行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有义务主动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取得的财产证据必须与当事人的债权有关,不包括与本案无关的其他当事人的财产。因此,申请人在申请被申请人财产保全时,需要证明该财产为被申请人所有,而不是在初审法官对被申请人拥有的财产进行调查后再申请财产保全。这是不执行财产保全与执行财产保全的本质区别。要求初审法官对与案件无关的财产进行调查保全是违法的,也不符合现行审判与执行分离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本案中可以限制债务人的撤诉或者裁定他人不能清偿债务人。可以看出,申请人将来可能获得的收入不能作为财产保全的对象,如将来可能收取的租金、分配的利润等,因为将来的财产和收入只是一种可能的财产性收入,这与有效统治的既有力和强制力相矛盾。
    

当然,如果需要保全与本案有关的财产,申请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查明后可以申请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如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的财产保全,以及房屋买卖合同中涉及的房屋财产保全等,如果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有与本案有关的财产,没有财产请求权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诉讼标的价值超过保全对方财产的诉讼标的价值过多,且诉讼标的不可分割的,应当建议申请人更换申请保全的财产或者申请保全,处分财产所得,应当与标的物的数额相等;标的物可以分割的,应当保全与标的物数额相等的财产。法院应当依法审查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和被保证财产的价值。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担保财产的,法院应当提供担保人有能力担保过错赔偿的资信证明,并在法官在场或者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情况下出具财产保全担保,说明担保的范围和自愿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一般来说,不诚实的人和未成年人不应被视为财产保全的担保人。为提供财产担保,笔者认为应当符合我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担保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财产的真实性和价值。此外,法院还应责令查封、扣押、冻结被担保财产和保全财产。一般来说,被告人在银行的存款和在某地购买的不动产,应当予以查封、冻结。一方面,执行法官不能确定财产是否存在,缺乏执行依据。另一方面,保留的财产易于转让。因此,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的存款,应当标明存款银行、银行账号和金额;查封不动产,应当标明不动产证书所在地和产权证号码;查封动产、商标、房产证等,应标明数量和储存位置。法院有义务通知当事人。申请人逾期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托管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保全期间,申请人撤回起诉的,法院还应当裁定终止保全,申请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申请人撤回起诉应当终止保全,但其撤回已经失去了案件标的物需要强制执行的基本条件,因此笔者认为申请人撤回起诉的必要性撤回起诉明显的,应当终止保全。同时,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财产保全申请费由申请人承担。如果申请人提起诉讼,申请费可以包含在索赔中。既然申请人撤回诉讼,索赔也相应撤回,因此申请费也应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被生效判决驳回的,法院应当在解除保全后返还定金前履行通知被申请人的义务。法院应当收取申请人的财产保全金,以保证申请人在申请保全错误时有财产履行赔偿义务。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何时返还保证金没有明确规定,保证金作为财产不能无限期地存放在法院。为了平衡当事人的利益,笔者建议,在决定终止保全时,应当同时告知被保全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被保全人损失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财产保全错误赔偿申请,法院将在期限内向申请人退还保证金。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 14: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