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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过劳死”是工伤吗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日3小时或者每月36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律、法规,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工作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案件一2010年12月,公司职工李兴,在寒冷的天气里连续三天在野外工作。他感冒后仍坚守岗位。另外,他的营养也跟不上。因此,他诱发心肌炎,导致心脏增大、心率加快、心肌纤维瘢痕和挛缩,死亡“心肌炎和心脏病也是过度劳累死亡的常见原因”专家如是说
    

案例二
    

2010年12月29日,某公司员工王汉突然死亡。经法医鉴定,他死于先天性异常脑出血。血管异常可以是终生的,患者通常不会有任何不适,然而一旦身心疲惫,随着血压升高,异常血管就会突然破裂。正是因为王汉连续5天工作14个多小时,血管破裂,脑内压力过大,导致其死亡
    

病例三
    

2011年1月22日上午,某公司员工赖林突然死亡。经调查,其死因系公司人员巨大竞争压力所致。赖麟平时过分追求完美,难以接受完美理想与残酷现实之间的巨大差距,导致过度的自我压力和严重的心理障碍。另外,公司要求他在三天内完成本应在五天内完成的工作,导致他猝死
    以上三个案例是典型的,从“过劳死”的原因来看具有代表性
    

专家认为“过劳死”经常发生在加班工身上,夜班工人工作时间不规律,睡眠时间长,自我期望值高,容易紧张,休闲活动少,it工作者在现实生活中,员工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自理的现象占很大比例,因此,当员工遭遇“过劳死”时如何维权,“过劳死”并不是临床医学疾病的名称,而是一个社会医学术语,指的是劳动者因工作和生活规律的破坏、过度疲劳和压力而导致的危及生命的潜在疾病突然恶化。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将“过劳死”直接界定为工伤案件之一。因此,法律专家认为,如果有证据证明死亡是在工作时间或在工作场所工作造成的,已构成工伤,家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48小时内因病猝死或者抢救无效的,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视为工伤。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家属可以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处理:“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死亡的,丧葬补助由劳动保险基金支付,数额为企业全体职工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此外,在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根据在企业的工龄,向受扶养的直系亲属支付救济金,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的3个月至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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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4: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