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应如何认定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了4起上下班途中工伤案件。根据规定,劳动者在合理时间内,在工作地点与配偶、父母、子女住所之间的合理路线上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工伤的认定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一直是劳动领域关注的焦点。但由于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人员伤亡的多样性,立法很难提供一个明确、统一的操作标准。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了工伤认定标准,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外出、通勤等条款。如何认定有很大的解释空间,生活中也经常发生利益纠纷,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行政部门不承认的工伤,司法审查往往遵循严格的形式标准。只要行政决定中没有明显违法的地方,大多数司法机关都维持行政决定。这种忽视理性的合法性审查难以为劳动者权益提供更充分的保护和救济。特别是对于那些处于标准边缘、不明确的职工伤亡案件,往往因为行政机关的严格解释而不能认定为工伤,司法机关无可奈何 为避免立法解释不当,更好地保护职工权益,司法解释对工伤认定中的上述问题进行了细化。最引人注目的是,工伤认定的“合理”标准正式引入司法,四种工伤认定情形中出现了“合理时间”和“合理路径”。司法解释以“合理”为关键词,实际上对工伤认定作出了松散的解释,回应了劳动者的合理权利,体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这是司法解释的精髓所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赵*光举例说,下班后等上下班高峰再回家,上班途中去菜市场是合理的。不难看出,司法解释的初衷是比较宽泛的,这意味着审判需要根据案情进行合理的审查,才能判断行政部门的工伤结论是否合法。因此,法官在审查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公正的司法判决有赖于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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