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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他人欠债不还,私自拿其东西抵债,犯法吗?
释义
    【案件背景】
    2010年,王某拖欠刘某的雇车费和刘某女婿吴某的厨师费用共计3000元。刘某多次找王某讨要,但王某不是躲避,就是不还钱。2013年的一天,刘某和女婿吴某又到王某家讨债,却没有见到王某,二人看见王某家院里放着一辆四轮车的车头,并连着一台玉米脱粒机,便打算把四轮车的车头拉回家抵账。在拆卸玉米脱粒机的过程中,刘某的手指受伤,之后他打电话找来朋友张某,开车送其去当地医院治疗。在医院处置完伤口后,3人将四轮车的车头拖拽到刘某的住处。案发后,3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同时把车头还给了王某。经鉴定,四轮车的车头价值6140元。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刘某、吴某、张某构成盗窃罪,判处刘某罚金1万元;判处吴某、张某分别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赵玉华:刘某、吴某、张某为追索欠款,明知四轮车的车头是王某所有的物品,未经所有人同意且在所有人及管理人均不知晓的情况下拿走,属于秘密窃取行为,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窃取物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刑事责任。三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属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刘某在案件的实施中,起到提议及组织的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吴某、张某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鉴于三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以及将赃物退还,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遂对三被告人作出酌情从轻处罚。
    【法律网小编说法】
    向别人讨债,拿别人东西做抵债,犯法吗?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正常讨债不犯法。但要是采取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控制债务人家人或小孩、不断打骚扰电话,随便拿人东西等手段,就是违法的。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犯罪。
    1、最合法有效的讨债方式是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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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3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