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有哪些规定(一)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表示愿意按照要约的条款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以获取和巩固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要约收购分为强制要约收购和自愿要约收购。根据《证券法》规定,强制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一定比例股份,愿意继续购买该公司股份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表示愿意按照要约的条款购买上市公司的股份 (2)收购协议。是指投资者与目标公司股东(主要是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私下协商股票价格和数量,购买目标公司股票,以取得和巩固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3)其他合法途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的收购将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也将不断创新。为了给上市公司收购方式的创新留有空间,《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要约收购、协议收购以外的其他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如果你想用法律保护你的权益,建议您可以在法律咨询网上进行在线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将及时、合法地回答您的问题,保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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