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与处罚 |
释义 |
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和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复制、散发书面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四)制作、销售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巨额违法所得”;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侵犯著作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处以罚款:(一)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传播著作权人的书面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三)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巨额违法所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侵犯著作权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经营额25万元以上;(二)复制发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共计5000余册(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关于“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和“复制发行”的理解,根据《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发布收费广告直接或者间接收费的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著作权人未经授权,伪造、变造著作权人许可文件,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的情形。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传播他人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前款第(三)项所列方式取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持有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泄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商业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为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如何理解重大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有刑法第219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金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9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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