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回避决定权主体 |
释义 | 法律赋予有权对回避作出决定的组织和人员。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自行回避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的要求提出后,都需要按法律的有关规定,由有关组织和负责人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1条及有关机关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分别在侦查、起诉、审判活动中担任记录、翻译、鉴定工作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应当分别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法院院长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的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审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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