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选举罪 |
释义 |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和被选举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罪名之一,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1) 犯罪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2) 在客观方面是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主观方面有故意,并且具有破坏选举或妨害公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2条的规定,对破坏选举罪,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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