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回避制度 |
释义 |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回避制度的内容包括回避理由、回避的人员范围、回避决定权主体、回避程序等。回避制度是现代世界各国普遍适用的一项制度。根据西方国家的诉讼理论,回避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法官、陪审员在诉讼中保持中立无偏的地位,使当事人受到公正的对待,尤其是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因此,回避的对象主要限于法官和陪审员,回避也主要在法院审判阶段适用。但在我国,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宽泛,形成了具有我国特点的刑事回避制度。表现在:(1)不仅适用于审判人员,而且也适用于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2)不仅适用于案件主办人员,也适用于有关的指挥人员和决策人员,即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以及审判委员会和检察委员会成员;(3)回避不限于审判阶段,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任一阶段对担任有关职务的属于应该回避的对象都适用回避制度。实行回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1)有利于防止徇私舞弊和先人为主,保证客观、公正地处理刑事案件。(2)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思想顾虑,促进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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