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回避的人员 |
释义 | 又称“回避的适用对象”。回避所适用的人的范围。范围大小取决于回避的原因和目的。凡是在案件的侦查、检察、审判活动中行使职权,对本案有权直接办理或者参与讨论和作出处理决定的人员,都是回避的适用对象。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中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民事诉讼中的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行政诉讼中的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遇有应当回避的法定事由即应回避。世界各国法律中回避的人员通常包括审判官、陪审官、预审官、书记官等。前苏联法律有更详细的规定,回避的人员有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检察长、侦查员、调查人员和鉴定人、翻译人员、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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