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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质量纠纷的概念
释义

工期索赔及程序要求(1)在工程建设中,经常发生一些不可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无法顺利进行,干扰了预定的施工计划,造成工期的延长,这将给合同双方造成损失。工期索赔分为承包人工期索赔和发包人工期反索赔。承包人工期索赔:指承包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而提出的索赔。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目的:一是逃避或推卸其延长工期的合同责任,使其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延长工期的违约金;二是索赔工期延长造成的成本损失。这不是本文的重点。发包人对工期延误的反诉:当工期延误是承包人的责任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即承包人应支付延误竣工的违约金。发包人在确定违约金率时,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工程利润损失;工期延长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期延误引起的监理费增加;因工程竣工延误而租用其他建筑物的租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每份合同文件中均有规定。一般按每延误一天的一定赔偿额计算,累计赔偿额不得超过原总额的10%。
    

(2)本程序要求,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其他应由发包人承担的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和其他承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向雇主提出书面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书(2)索赔意向书发出后28天内,工程师应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及延长工期和(或)赔偿经济损失的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单位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答复或者未向施工单位提出进一步要求的,视为该索赔已获批准。当索赔事件继续发生时,施工单位应分阶段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将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发送给监理工程师。索赔答复程序与第3条和第4条规定的程序相同。建设单位反诉的期限与上述规定相同。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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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0:5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