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质量事故的划分 |
释义 |
根据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工程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称为不合格质量;不符合某一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预期的,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凡不符合质量要求且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进行修理、加固或报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凡不合格的工程必须修理、加固或报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为质量事故。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目前,国家通常按照损失的严重程度对工程质量进行分类,基本分类如下: 1)5000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列为质量问题。 2)一般质量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5万元以下; b永久性质量缺陷是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的。 3)严重质量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 b严重影响工程使用或工程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风险;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4)重大质量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事故,属于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工程倒塌或报废;b因质量事故造成3人以上受伤或重伤;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根据国家规定,建筑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可分为四级:一级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为甲级;二级死亡10人以上或者死亡2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为乙级100万元;三级为300万元以上; C死亡3人以上、重伤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100万元以下为三级; d死亡2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30万元以下为第四级。治疗依据如下: 1。质量事故的实际数据。相关合同和合同文件。相关技术文件和档案。相关规定 治疗程序如下: 1。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制定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的认定和验收处理方法如下: 1。修复治疗。加固处理 3。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未经处理,可省略以下内容: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下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 4有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结论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称为质量事故。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为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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