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质量验收应分为 |
释义 |
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其中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检验批和分项 检验批和分项由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验收。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经监理工程师或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先填写“检验批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未填写相关监理记录和结论),由项目专业质检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在质量验收单的相关栏目上签字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分别记录,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 2。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等组织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也应当参加有关部门工程的验收。 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由于基础和主要结构的主要技术数据和质量问题属于技术部门和质量部门,因此要求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与验收是切合实际的。 P>由于地基基础和主要结构的严格技术性能要求和较强的技术性,这与整个工程的安全有关,规定这些分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还应当参加有关分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1) 单位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首先组织有关人员按质量标准和设计图纸进行自检,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评价。符合要求后,建设单位应将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报建设单位验收。(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商)、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分单位)进行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的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参加验收(虽然勘察单位也是负责主体,已参加验收)的地基验收,所以单位工程验收,不能参加。 在单位工程中,施工单位对符合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经施工单位预检、监理工程师初验合格的分部工程,可以组织验收。由多个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工程,当施工单位负责的分部工程按设计完成并自检合格后,也可以按规定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单位工程整体验收时,验收的分项工程验收资料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3)单位工程由分包商施工时,分包商应按标准程序对承包工程进行检查、评定,总承包方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向总承包方提交工程的有关资料。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双方的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方,总承包方根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商对总承包方和施工单位负责。因此,总承包商应参加分包商承担的工程检验。检验合格后,分包商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给总包商。施工单位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商负责人参加验收。 (4)参加验收的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请求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也可以是各方认可的咨询单位。(五)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加强监督验收制度是政府防止不合格建设项目流向的重要手段。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 以上知识是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分为什么”问题的回答。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项工程三个部分。工程验收是工程能否交付的重要环节。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