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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建筑合同纠纷案
释义

为正确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制定本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并结合本省民事审判实际。实际施工单位因工程分包、分包纠纷向承包人起诉支付工程款的,一般不增加发包人作为当事人,但人民法院可以增加发包人作为第三人,以查明案件事实。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或者实际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增加实际承包人或者承包人为共同被告。
    

2。实际建造人以所属单位名义签订施工合同,实际建造人或者所属单位分别起诉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发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增加所属单位或者所属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起诉实际建造师或者所属单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所属单位或者实际建造师的申请,增加所属单位或者实际建造师为当事人。未注册的项目部不是合适的诉讼主体,应以设立项目部的法人或法人分支机构为当事人。(1) 实际建造师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以上;(2)实际建造师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2)实际建造师以分支机构形式开展经营活动,施工企业的施工队或项目部,但与施工企业没有产权联系,没有统一的财务管理,没有规范的人员任免、调动或聘用程序;(3)实际施工人员自筹资金,组织施工。施工企业只收取管理费,不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不承担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下列情形属于违法分包,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1)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他人;
    

(2)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3)未经建设单位批准分包的;
    

(4)分包人将承包工程重新分包的。(1) 实际施工人员具有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一个或多个工程的施工资质,承包的施工任务只是整个工程的一个或多个工序,而不是整个工程的全过程;(2)承包的方式是提供劳务,不是承包劳务和材料。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无效;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合同有效。
    

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超规模建设的,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起诉前手续办妥的,视为合同有效。备案合同约定的价格与中标价格不一致的,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按照中标价格确定工程价格;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的,当事人可以证明备案合同是双方都表达了真实意思或者实际履行的合同,根据备案合同的约定可以确定工程价款。
    

9。承包人承诺对招标项目的工程价款进行实质性利润转移的,是对工程价款的实质性变更,视为无效;承包人承诺对非招标项目进行利润转移的,没有证据证明利润转移后的工程价款低于工程造价的,视为承诺有效,按承诺结算工程价款。施工合同规定,承包人提交结算文件后,发包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但不同意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批准竣工结算文件,视为承包人要求确定工程不支持按结算单计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按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工程未竣工但质量合格的,按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违法分包的,实际施工承包人与承包人约定以承包人与发包人的结算价款作为结算依据,应支付给实际施工承包人的工程价款按约定确定;实际承包人提供证据证明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结算结果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承包人的申请,按照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合同约定,确定应当支付给实际承包人的工程价款雇主和相关签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工程保修义务和责任,发包人可以按合同约定扣留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果承包人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为由主张工期顺延,发包人为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申请工期延长签证进行辩护,如承包人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合同约定的延长工期签证申请期限内向发包人提出了延长工期的要求,或者提供证据证明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严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可以支持其主张。
    

如果由于发包人延迟支付进度款而认为承包人有权推迟工期,则延期期限应自承包人拖欠进度款之日起至进度款付清之日止。(5) 保护工程造价优先受偿权(16)。装修工程承包人主张工程造价优先受偿,可以支持;勘察、设计人主张工程勘察、设计造价优先受偿,不能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主张优先赔偿工程价款,可以予以支持。分包商或实际施工单位履行了合同规定的施工义务,工程质量合格,总承包方或非法分包方过失要求优先赔偿工程价款的,在发包人所欠工程款的范围内,可以主张优先赔偿工程价款。
    

19。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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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3: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