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当国际贸易合同中存在多个约定的仲裁地点时,我们应该如何选择
释义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的存在是整个仲裁程序顺利发展的基石。具体类型如下:
    

I。当有完整有效的仲裁条款时,应作为法院驳回诉讼的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1款,涉外经济、贸易、运输、海事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仲裁协议无效外
    

争议解决分析:当一方提起诉讼,另一方以存在仲裁条款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时,有必要就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程序性问题应当依照法院地法律解决,因此需要依照我国法律处理。根据中国法律,仲裁条款的存在是排除法院管辖权的基础。当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完整的仲裁条款时,司法权应当为当事人的仲裁意愿预留适当的空间,驳回当事人诉讼,拒绝行使司法管辖权
    

2.如果存在只约定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明确约定的仲裁条款,法院的司法程序能否启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如果双方未就适用法律达成一致,但已就仲裁地点达成一致,则应适用仲裁地点的法律;如果对适用法律或仲裁地法律没有一致意见,或者对仲裁地的一致意见不明确,则应采用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争议解决方法分析: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类似情况,即,双方同意将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途径,但不同意设立仲裁机构,只协商仲裁地点。此时,对此类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确定有条件的任择规定。当双方未就适用法律达成一致意见,而仅就仲裁地达成一致意见时,应适用仲裁地的法律,以确认仲裁条款是否有效。仲裁条款有效时,法院应当驳回诉讼;当仲裁条款被认定无效时,法院可以继续审理并对案件的实质性问题作出判决
    

III.如果存在只同意仲裁规则但对仲裁机构没有明确协议的仲裁条款,法院的司法程序能否启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如果仲裁协议仅规定了适用于该争议的仲裁规则,则视为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除非双方达成补充协议或可以根据商定的仲裁规则确定仲裁机构
    

争议解决方法分析:在实践中,通常情况下,争议各方仅就仲裁规则达成一致意见,而未与仲裁机构进行有效协商,但同时,许多仲裁机构规定,仲裁规则的选择意味着仲裁机构的选择,因此,这种仲裁协议可以被认定为有效的,不包括法院的管辖权。但是,当不能根据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确定仲裁机构时,所约定的仲裁条款将被视为无效,此时可以开始对法院的司法程序进行实质性审查
    

IV.仲裁条款的签署人没有直接参与诉讼,而被告以存在仲裁条款为由对法院管辖权的异议不能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争议时,应当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在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如果一方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争议解决方法分析:在更复杂的国际贸易争端中,通常有多个当事方,向法院申请解决争议的当事人不直接签订仲裁协议。在本案中,争议双方均不受仲裁条款约束,不能以存在仲裁条款为由对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法院仍有行使管辖权的空间
    

以上是小编为您编写的内容。在国际贸易合作过程中,虽然存在仲裁条款,但往往会出现对关键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对于此类案件,在商定仲裁条款时,应明确关键要素,以避免更多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您的情况更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11:3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