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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国际贸易中发生仲裁地纠纷时,如何处理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纠纷。如果当事人不愿和解或调解,或者和解或调解失败,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未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中国法律对涉外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即涉外经济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四种:谈判、调解、仲裁和诉讼。中国法律关于合同纠纷解决的规定符合国际惯例。作为一般法律原则,中国法律关于涉外合同纠纷解决的规定也适用于其他经济纠纷的解决。友好协商
    

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这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但这种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调解
    

在争议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实践证明,这也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中国仲裁机构采取了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具体做法是:结合仲裁的优势和调解的优势,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或之后,仲裁庭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调解已受理的争议。如果调解失败,仲裁庭应继续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进行仲裁,直至作出最终裁决。
    

III.仲裁
    

仲裁是根据仲裁程序对双方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仲裁员的裁决具有约束力。如果败诉方未能执行裁决,胜诉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可应胜诉方的请求,强制败诉方执行仲裁裁决。(I)一个仲裁裁决的特点。
    

<仲裁法第9条仲裁应实行一个仲裁裁决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就该争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仲裁条款的规定
    

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争议发生前后以其他书面形式达成的仲裁协议
    

第十八条仲裁协议中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补充本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第十九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修改,解散,,本合同的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三)仲裁机构的选择1.国内仲裁机构的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4月成立1956.前身为“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总部设在北京。上海和深圳都有分公司。2000年,该委员会推出了一个新名称:中国国际商会仲裁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00年9月5日通过了新的仲裁规则,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受理案件的范围都是国内和国际仲裁。目前,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数量居世界第一。它在世界上享有很高的声誉
    根据《仲裁法》第十条的规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根据行政区划,并非在所有级别。仲裁委员会由前款所述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设立
    

2.国际仲裁机构的选择1)国际商会仲裁庭
    

成立于1928年,总部设在巴黎。它是国际商会的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庭是一个提供更多国际经济和贸易仲裁服务的国际经济仲裁机构,在世界上有很大的影响力
    

2)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
    

该机构是专门为解决投资争端而设立的国家与外国私人投资者签订的国家合同——“特许协议”或“经济发展协议”。该中心是一个具有国际法人资格的专业国际组织。ICSID与世界银行有着密切的关系。ICSID仲裁是一个完全自主的司法体系,不受国内法律和国内法院管辖。在这一制度下,一缔约国不得对其国民与另一缔约国之间同意根据公约提交仲裁的协定给予外交保护或提出国际求偿。国内法院仅限于促进ICSID的裁决和提供司法协助。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法院成立于1917年。它是斯德哥尔摩商会的一个内部组织,但功能独立。瑞典的中立地位为其公正性提供了良好的保障,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法院享有良好的国际声誉。法院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有业务关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议,中方当事人在选择第三国仲裁机构时,可优先选择仲裁法院。4)美国仲裁协会是美国一家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国家。公司成立于1926年,总部设在纽约,在全国主要城市设有24家分支机构。它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非政府组织。该协会受理的大多数案件是美国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P>5)<香港> < A/>国际仲裁中心< /P> < P>成立于1985。该中心是一家私人担保的非盈利性公司,按照香港的规定建立。公司法。受理香港仲裁案件和国际商事仲裁案件。该中心没有自己的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实际上,它是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运作的。1892年成立的伦敦国际仲裁法院是英国最具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它由伦敦市、伦敦商会和女王特许仲裁协会组成的联合委员会管理。
    

(IV)适用于仲裁的法律选择
    

合同法第126条,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于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权,则与合同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应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应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活动因合同纠纷提起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后,无法通过协商、调解或争议金额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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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1: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