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列举的行政案件《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列举的可以提出复议申请和起诉的行政争议案件。确定复议和诉讼范围的方式之一。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有:不服行政处罚的行政案件,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案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营自主权的行政案件,核发许可证和执照引起的行政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侵害相对一方权益引起的行政案件,未依法发给抚恤金引起的行政案件,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引起的行政案件,其他因人身权、财产权引起的行政案件。内部列举有利于明确复议、诉讼范围,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复议和诉讼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