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保险合同生效后几天 |
释义 |
1、 什么是建筑保险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被保险人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受伤、患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年龄的,年龄限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建筑保险是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机械设备在工程运行中所面临的风险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工程保险本质上是一种综合性保险,既有财产风险的保护,又有责任风险的保护。是以各类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保险。 施工保险的承保范围包括:主要工程保险、场地清理费保险、附加和临时工程保险、施工机械和车辆保险、其他工程保险和附加保险、第三方责任保险、,施工人员意外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主体资格是指订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必须具有订立保险合同的资格。对保险人而言,法律规定,必须经国家允许经营保险业务,并在其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例如,经依法核准登记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人,不具备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资格,不得订立财产保险合同。否则,标的不合格,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单独订立保险合同,由法定代表人代为订立保险合同。真实意思表示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在的效力含义,即效力含义与意思表示行为相一致。双方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任何一方不得欺骗对方。投保人订立合同,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标的重要情况的义务。否则,不仅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而且即使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人也不承担保险给付义务。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履行解释义务,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不允许欺骗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除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外,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迫使另一方订立或者接受保险合同。 3。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与现行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和我国其他法律法规相冲突;保险标的必须是法律允许的财产及其利益或者人的身体和生命;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保险合同承保的风险不属于不存在的风险。工程保险的生效日期为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但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施工现场开工或保险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运抵施工现场之日起计算,直至业主签发保险单为止竣工验收证书或部分或全部工程验收合格,或项目业主实际占用、使用或验收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的,以先到者为准终止。但在任何情况下,施工期保险责任的开始或终止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规定的施工期保险责任范围。 基于上述介绍,工程保险合同能够有效防范工程中的风险,并具有相应的生效日期。相信通过阅读以上介绍,您对工程保险有效要件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对这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律师网,他会给你一个专业的答案。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