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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避免房屋租赁中的法律纠纷
释义

这将对规范苏州住房租赁市场起到很好的作用。昨天,两位法律界人士做客本报96466政法热线,结合新法规,解答市民在房屋租赁中遇到的疑难纠纷。

嘉宾档案
    

刘长伟:江苏益航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主任律师,高级房地产专业律师。他在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7年,从事律师工作8年,积累了大量的房地产工作经验和法律事务经验,擅长房地产建设业务。
    

陈彤:江苏陈彤(陈彤博客、陈彤新闻、陈彤谈心)苏宜兴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律师,毕业于南京法律大学,擅长民商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吴先生问:我在三元新村有房子,因为一段时间后想把父母从老家接过来。我只想租那房子三个月。因为时间很短,我能不签合同吗?
    

刘长伟律师回答: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如果你把房子租了三个月,你就不能签合同了。但是,如果你在租房时没有通过口头协商签订书面合同,那么你就会因为纠纷后没有合同而蒙受损失。因此,租房时,无论租房多久,最好与业主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用途和违约责任,为今后解决纠纷提供依据。江先生问:我是苏州的农民工。我们五个工人租了一套房子,但不到两个月,就有人要我们搬出去,说房东把房子卖给他了。现在他是房子的主人。我们只有三天时间搬出去。我们该怎么办?
    

陈彤律师回答:我国《合同法》第229条明确规定,租赁期间租赁物权属发生变化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新主人不能让你搬家。而且,作为房客,你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你想买房子,你有权要求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无效。你可以按同样的条件买。方女士问:我在吴中区沿街有一间门厅。两年前我租给一个浙江人做生意。上个月,前厅合同到期了,因为我的一个亲戚想租它开一家店。所以我没有和浙江老板续约,但现在遇到了问题,对方拒绝搬家,我们走吧。我能做些什么让他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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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