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房地产交易中,购房者是否应该承担开发商的经营风险 |
释义 |
真实案例 2011年4月,某单位与开发商签订了购买写字楼、住宅的协议,明确每平方米均价为3760元,地下小户型和地下车位价格与每平方米团购价格的差价不得超过超过100元。2011年5月,王某等单位100多名干部职工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约定2012年5月31日前交房,并办理了房产证,明确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和建材质量问题房产证。开发商未能在到期日后交房。2013年4月,开发商向单位发函,承诺地下小房子的业主可以暂时不交钱,作为最终解决违约金,同时免收业主一年的物业服务费。2013年5月,开发商将房子交给了100多名业主。2013年10月,开发商督促单位及时缴纳车位款,办理房屋产权证等事宜。由于双方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百余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赔偿延迟交房和办证的违约金。 业主称,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购房协议如期交房,电梯、门窗的质量标准不符合约定,履行约定严重违反约定,开发商应赔偿迟延交房、逾期未交许可证违约金和贷款利息差额等共计37.2万余元。此外,开发商还需赔偿业主因建材差价和容积率与原审批不符造成的损失。对此,开发商认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政策原因,工人工资和建筑成本会增加,必然导致建筑成本增加,而业主不会承担增加的成本,从而导致工期延误。此外,业主对小房子和车位没有交钱,拒绝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等。 庭审结束后,一审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房屋迟延交付违约金6.2万余元;为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支付房屋迟延交付违约金驳回业主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业主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购房款,开发商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房屋的,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人工费、机械台班费调整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不能作为逾期交货的免除。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业主不能在预期时间内充分行使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因此,开发商应向房屋所有人支付延期申领房产证的违约金。 目前,团购房迟交、迟办证的现象非常普遍。在建设过程中,开发商还会要求参与团购的购房者分担因价格变动或政策调整导致的房价变动负担,通常将无法取得证明的责任归于未签订备案合同的购房者。在团购中,除非组织职工购房的单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真正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团购组织者(单位)介入参与团购的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购房交易,不影响参与团购的购房人作为个人购房人的法律地位。开发商违约时,参与团购的购房者有权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非双方在购房合同中对开发期房价变动有约定,否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受人不承担市场风险和对方的经营风险,也不需要为开发商的所谓“价格变动”买单。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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