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期限如何规定 1.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性不得申请离婚 2.如果是强迫婚姻,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并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上述“一年”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 3.如果无辜一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则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无辜方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以无辜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被告一审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离婚时,一方隐匿、转让、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分割,也可以不分割;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5.判决和解不允许离婚的离婚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如果被告提起诉讼,则不受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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