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客不交租金向公证处申请押金可以吗 |
释义 |
承租人不交租金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押金。 相关案例 近日,家住滁州北关的刘女士遇到了一件烦恼。原来,去年元旦,刘女士在滁州市中心一家小商品城向房东徐先生租了一间门面房,从事办公文具批发业务。她同意租房3年,年租金3万元,租金支付期为每年1月15日。 时隔一年,刘女士的生活蒸蒸日上,但去年12月,徐先生突然找到刘女士,要求收回房屋作他用。因此,刘女士很着急,因为年底刚买了一批新产品,所以3年合同到期后,她坚持搬家。 徐先生几次来看她都没有成功。刘女士本以为结束了,但今年1月15日,当刘女士想向徐先生支付3万元房租时,却找不到房东。她没接电话,没人回家。 原来,刘女士没有多想。今年春节期间,她和朋友在一起时,刘女士无意中告诉了她这件事。她的一个朋友半开玩笑地提醒她:“如果你不按时把房租交给房东,小心告你违约!”一句话惊醒了梦中人,刘女士突然想到租赁合同上明确约定:如果两个月以上不按时交租金,将受到处罚业主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原来,房东想以“躲猫猫”的方式拒绝租金,因为他不能提前把房子拿回来。结果,刘女士因为不能按时交房租而被“违约”。这样,房东徐先生就可以按照约定单方解除合同,顺利收回前房。 想到这里,刘女士真的慌了。经在街道司法所工作的朋友介绍,她来到滁州市公证处求助。 了解情况后,公证员告诉她,可以办理押金公证来支付租金,即刘女士将3万元的租金存入公证处专门设立的押金账户,公证处通知房东前来领取,而刘女士则被视为被扣押履行了支付房租的协议。 当天,刘女士按程序办理了存款公证手续。几天后,房东徐先生也收到了市公证处的受理通知书,让他到公证处来收租金。同时,她书面告诉他,根据法律规定,以还款为目的的定金公证自刘女士将租金存入公证处之日起,即刘女士有支付租金的义务之日起,具有消除债务、转移债务标的风险责任的法律效力按照合同的规定被视为已经履行。公证处告知房东徐先生,他甚至说:“没想到,没想到……”但他们无缘无故收回了房租。 最后,刘女士巧妙地运用了存款公证的手段,避免了自己的“违约”,保护了自己,维护了合同的顺利履行。希望我能帮助你解决相关问题。如果你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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