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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国第五共和国总统
释义

法国第五共和国总统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国家元首。1958年通过的法兰西共和国宪法,改变了法国的权力结构,加强了总统地位,扩大了总统职权,使总统取代国民议会成为政治体制的核心。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监督宪法的遵守。总统进行仲裁以保证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国家的持续性。总统负责保证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遵守共同体协定与条约。共和国总统由普遍的、直接的选举产生,任期7年,连选得连任。主要职权: 任免政府总理,根据总理建议任免其他政府要员,任免其他高级文武官员;主持内阁会议,签署会议通过的法令和决定;担任军队最高统帅,主持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权决定动用法国的战略核力量;担任最高司法委员会主席;在国家处于非常的紧急状态时,总统在同总理、议会两院议长和宪法委员会主席正式磋商后,有权根据形势采取必要措施恢复正常秩序;缔结并批准条约:向国民议会发布咨文,以此影响立法;签署和颁布法律,有权要求议会对其通过的法律进行复议,议会不得拒绝;总统有权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交付全民公决;总统在同总理及两院议长磋商后,有权解散国民议会。总统缺位时,由参议院议长代理,新总统的选举应在50天内举行。除叛国罪外,总统对其执行职务的行为不负责任。第五共和国首任总统是夏尔·戴高乐,1965年选举中,他第二次出任总统。1969年4月戴高乐引退后,乔治·蓬皮杜于同年6月出任第三任总统,1974年4月蓬皮杜病逝于任内,由阿兰·波埃任代总统。同年5月,吉斯卡尔·德斯坦当选第四任总统。1981年5月,弗朗索瓦·密特朗当选第五任总统。1988年,密特朗连任第六任总统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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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