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竣工验收条件 |
释义 | 一、房地产竣工验收条件 竣工验收的条件是: 1、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二、成立房地产开放公司的条件 成立房地产有限公司,每一个地区,或者是省市有一定的差异。但是每一个省市所规定成立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应具备的条件都是大同小异的。 成立房地产有限公司,每一个地区,或者是省市有一定的差异。但是每一个省市所规定成立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应具备的条件都是大同小异的,罗列以下几点可供参考。 第一点,房地产有限公司,有自己的管理章程,因为房地产有限公司也属于公司性质,他应当有自己健全的管理机构,以及相应的财务人员,他应当具备公司所需要的一切属性, 第二点,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而且以上技术人员是需要上级,或者是上一级主管部门,正式任命并发放资格证书,一般开发公司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他们都应配备相应的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以及审计师统计师等,但是根据开发公司的等级差异,所应配备的人员数量有所差别,一级开发有限公司,所应配备的人员要求比较多,一般需要配备的,以上人员要求在20人以上,而三级开发有限公司所应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在五人以上。根据每个地区政府的相关规定可能一级二级三级开发有限公司,所应配备的人员具体数量有所差异。 第三点,有必要的流动资金,同时对于必要的流动资金一球也是根据开发公司的等级进行划分,一般一级开发公司所要求流动资金的数量居多,其要求流动资金的数量在2000万以上,其计算标准为每年,而三级有限公司所要求其流动资金的金额,为每年超过500万,通过流动资金才可以确立该公司有足够的资本进行相应的业务往来, 第四点,要求开发公司有自己固定的办公场所,一般要求公司其办公场所为营业地址所在地,按照社会一般人的认为有固定的场所才可以确定其经营状态比较正常,也可以认定其不为空客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具备上述条件之后,按照相关的流程进行申请,经过批准之后会得到相关部门发放的资格证书,获取相关的资格证书之后公司可以办理注册登记。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以上便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房地产竣工验收条件是什么的内容。对于房地产的竣工验收,需要通过验收组专家的审核,通过各方条件的核查。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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