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规定 |
释义 |
一、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规定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露天环境工作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不能将室温降低到33度的,按照每人每月比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常见高温工作岗位包括建筑工、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 二、发放范围和时间 劳动者在35度以上的高温环境下露天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常见的工种为:建筑工人、公交车司机、环卫工人、高温车间工人、室外活动推广、户外销售人员等。 注意:高温补贴不是每个员工都有的,但是各企业也可自行规定如何发放,不低于国家标准即可。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至8月发放防暑降温费,具体发放时间各省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不能少于国家规定时间段。 三、各地标准 2015年,山东省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河北省也在2015年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根据该标准,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 北京室外露天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以上室内工作的则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规定的相关内容。高温补贴发放一般在每年的6月至8月发放,具体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自行制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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