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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失财产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释义

遗失物是动产所有人或者占有人因主观过失或者自然原因丧失控制的物品。遗失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它必须是可移动的。土地等不动产,即使因时间久远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除普通动产外,证券、银行存折和各种凭证也属于动产范畴。2一定是空无一人。失物未找到前,任何人不得占有。判断占有是否灭失,需要根据一般社会观念和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只是暂时丧失占有权并不构成损失。因此,占有的货物不慎进入他人的土地、建筑物,不能构成财产损失。在自己家中遗失的物品,不视为失物。失去占有权必须是确定的。无占有是一种客观状态,它与遗失人的主观认识无关。因此,即使遗失人知道遗失物的下落,也不妨碍遗失物的成立。三。它决不能是没有主人的东西。丧失对遗失财产的占有权并非基于所有人的意图。在广义上,遗失物包括性质、特征相同的漂流物和流浪动物。非法占有,是指客观上对财产的实际非法控制状态,是指主观上企图通过有害行为达到实际非法控制财产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为人永久控制财产的行为。

在刑法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犯罪主观故意的犯罪居多,如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本章12项指控中有8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此外,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金融诈骗罪七项罪名,以及其他各章规定的合同诈骗、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罪,也是以非法占有为犯罪的主观故意。如何在刑法中认定非法占有,对于正确处理此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你提出的“遗失物的法律定义是什么”的问题应该是动产。土地等不动产,即使由于时间久远边界不清,也不构成损失。因此,不动产不能构成任何遗失物。只有动产可以转让。不过,这是一个提醒,这是非常麻烦的照顾好你的贵重物品。你可以向律师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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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21:4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