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主财产优先购买权条款规定了什么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失物招领人应当将失物返还失主或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经确认失物无主的,依照《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失物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物权法》第114条也明确规定,遗失物按照拾得规则处理。能够返还债权人的,应当返还债权人。不能退回的,送公安机关处理。我国目前不承认优先购买权制度,无主财产、遗失物、遗忘物不属于发现人。在国际法上,一般是指国家可以占有无主土地,取得无主土地的所有权。所谓无主土地,是指当时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先买权是一国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属于他国主权范围内的土地主权的行为。这也是获得领土的一种方式。 相关知识:无主财产占有不仅是无主财产的所有权,也是无主财产的优先购买权,早在罗马法中就有规定,并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所继承。所谓优先购买权,是指无主动产的所有权是以优先于他人的所有权意图取得的法律事实。民法上的原意是指无主物的第一占有人可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公安无主物品的处理办法是什么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遗失物自公告之日起半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公安机关领取无人认领的物品后,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缴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或者委托这些部门拍卖无人认领的物品,并将所得全额上缴国库。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时,知道权利人的,应当通知权利人及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发出通知及时领取。失物招领人在向有关部门交付失物之前,在收缴失物之前,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失物。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所必需的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要求赔偿保管遗失物的费用,也无权要求权利人履行承诺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因此,本文就无主财产的法律规定,为您介绍这方面的内容。在实践中,如何处理公安无主物品也是我们需要了解的问题,以便更好地处理无主物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