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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计算分期付款债务的保证期
释义

1、 如何计算分期付款债务的保证期,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所涉及的保证期起点应当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但是,分期付款债务的担保期限是从每笔债务到期日开始计算,还是从最后一笔债务到期日开始计算,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分期履行债务时,诉讼时效从最后一个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因此,陈*群律师认为,最后一个履行期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担保期的起点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因此,可以认为所涉及的担保期限应从最后一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期间起诉担保人不存在法律障碍。二是如何认定贷款担保?贷款担保通常是担保和抵押的,这通常被视为借据中的一项条款。(1)保证和责任。对于担保,如书面借据上有担保人姓名的,担保人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只有一个签名,法官应该判断签名者是贷款的担保人还是只充当介绍人的中介人。担保属于人的担保。一般来说,保证人的担保是无偿的,责任重大。民间有句俗话说“傻子保证”。因此,在确定担保人时应慎重。法官应重点查明签字人是否参与了借款过程,是否有保证的意思表示。没有证据证明的,不应当认定为担保人。在与中介的借贷关系中,中介与借贷双方都有联系,贷款人通常是基于对中介的信任而出借资金。实践中,贷款人往往以这种信托主张担保债务,但这种单边信托显然不能作为中间人的担保意图。在审理与担保人的借款关系时,虽然签字人有担保的意思,但法官也应查明担保是否有效。担保无效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此外,在保证人主张不愿意承担保证责任时,法官还应注意查明保证人是否有免责事由。
    

在贷款纠纷中,担保人免责的原因,即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主要包括:在没有特别约定担保期限的情况下,债权人自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一般担保,债权人自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只对贷款人承担担保责任或者禁止贷款人转让权利的,贷款人转让债权贷款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借款人转让部分贷款的,保证人不承担转让部分贷款的责任。(2) 抵押担保和责任。在自然界贷款的抵押担保中,房屋抵押是常见的。抵押人可以由贷款人或者第三人设定。一般来说,抵押条款写在书面贷款收据上。房屋抵押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法官首先要确认借据中的抵押条款是否有效。具体来说,我们应该关注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住房抵押贷款情况。房屋状况影响抵押的有效性。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房屋存在下列情形的,抵押权无效:无权属(依法处分权除外),权属不清、有争议的房屋在一审辩论终结前仍处于无权属或不确定状态;违法房屋设定的抵押权一审辩论终结前未取得法定程序的;抵押人在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房屋期间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由已公告列入的房屋设定的在依法拆迁范围内;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对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设定抵押权的;共有人对不可分割的房屋设定抵押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其他共有人不可能知道的共有人,应当将该房屋列为具有文物保护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房屋。第二,注册。根据《担保法》规定,房屋抵押应当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虽然当事人在借据中有抵押条款,但并不一定产生抵押效力,当事人需要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如果当事人没有登记,抵押担保就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当事人在办理抵押物登记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不能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已将房屋产权证交给贷款人的,可以认定贷款人对该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由于登记是公示的一种手段,当事人没有抵押登记就不能对抗第三人。
    

通过以上的详细介绍,我们知道最后一个履行期是主债务履行期的到期日,担保期的起点是主债务履行期的到期日。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的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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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2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