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注意 |
释义 |
房屋抵押登记应注意什么? 1。当事人将依法需要登记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对抵押财产进行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物依法应当登记的部门有:(一)土地使用权以无地上固定物抵押的,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2) 以城市房地产、乡(镇)、村企业厂房抵押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抵押;(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抵押的,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登记机关;(五)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复印件:(一)主合同、抵押合同;(二)抵押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处理程序 (4)抵押权人为外国金融机构,不能出具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正本,核对正本后领取加盖公章的副本。(5) 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时,还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因债权最高限额或者债权确定期间的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6)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前,转让最高额抵押并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让登记的,转让人、受让人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抵押物、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其他权利证明、最高抵押权转让证明材料;确定依法登记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申请确定最高额抵押登记的,应当提交《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和申请人身份证明,应提交该房屋其他权利证明和已确定最高抵押额的证明材料。(七)申请办理房地产典当抵押登记的,必须提交《典当合同》和《房地产典当抵押合同》。(八)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提交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必须提交保证书(监护人签字保证其具有监护资格,为监护人的利益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 以上是小编组织的房屋抵押登记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解答律师网.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律师网在线。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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