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婚女儿能否享受征地安置补助 |
释义 |
“已婚女儿”能否享受征地安置补助? “已婚女儿”不一定失去获得征地补偿的权利。已婚女儿户籍未迁出,或婚后到丈夫家生产生活,母亲所在村集体土地是其基本生活来源的,这说明她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着相对固定的关系,财产与生命的关系应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土地补偿款。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分配、征地补偿费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为由,侵犯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已婚男子在妇女住所定居的,其子女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平等权益。 这种情况在土地补偿纠纷中经常遇到,其中法律关系往往非常复杂。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事务所,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小编为你解答的所有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访问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你也可以阅读相关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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